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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财政局:2017上海静安区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2017-05-20 15:33:06
网络综合

静安区财政局:2017静安区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静安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和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更新会计专业知识,经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静安区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继续采取面授与网上学习培训模式组织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自愿报名并缴费。

二、培训内容:

企业类: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读、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管理会计指引解读、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收入准则、政府补助、金融工具准则等解读。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解读、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解读、政策速递。

三、培训模式:

1、面授学习模式:面授培训,集中测试。

区财政主管部门将统一公布本区培训机构名单、招生信息、课程设置情况,学员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参加面授班继续教育学习与考试。

2017年区财政将要求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面授班的培训工作,强化教学秩序管理,考勤实行凭身份证签到制度,并认真做好教学测评和档案管理,要认真组织测试、监考和阅卷工作,请假人员需单位出具证明,原则上缺勤半天以上不得参加考试。

2、网上学习模式:网上学习,属地测试。

凡属静安区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均可登录“中华会计网校: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http://shanghai.chinaacc.com)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预约测试。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学员和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原则上必须参加网上学习。

该模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预约测试,成功缴费后即可在网上申领培训发票。本区设置两个预约测试点,学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测试点的网上考试。

四、逾期换证情况: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文规定,换证工作已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除须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外,还需参加逾期换领证培训后尚可进行换证。补学2016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和逾期换领证培训请登录“中华会计网校: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http://shanghai.chinaacc.com)完成规定学时并完成预约测试。

五、培训时间:

面授班:5-12月,2018年2月底前完成学习和考试。面授培训班开班情况,报名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学员可关注后自行选择报名参加培训。

网上培训:网上付费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测试预约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参加测试时间截止日为2018年2月28日。网上学习的学员需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学习和测试。

六、组织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由区财政局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安排培训内容和教学时间,并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具体培训工作由本区各培训机构和中华会计网校负责实施。各镇(工业区)、街道、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和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和通知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协助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所有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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