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我国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1.集中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2)“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3)优缺点
优点:取得规模效益,减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缺点: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难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紧急情况的采购需要。
2.分散采购
(1)由各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的模式。
(2)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3)优缺点
优点: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
缺点: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也不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