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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嘉定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2019-07-11 10:01:00
网络整合
嘉定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19〕21号)的文件精神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所属辖区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选择面授或网络教育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嘉定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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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10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查询相关信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财政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如有疑问,可与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 (电话:69985104)联系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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