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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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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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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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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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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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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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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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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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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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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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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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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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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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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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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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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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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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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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
(三)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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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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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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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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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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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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