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辅导>正文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基础知识《财经法规》:预算管理的职权

2017-05-19 22:23:03
985考试网

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

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三)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推荐阅读